八会泽一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会泽一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2013年1月11日会泽一中九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为推进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9]144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云教人

[2009]59号)、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教人[2009]4号)和会泽县人事局、会泽县财政局、会泽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会泽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会教字[20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广大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尊重广大教职工的劳动,充分体现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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