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远期外汇买卖账务处理xx

规范远期外汇买卖账务处理

一、 远期外汇买卖相关定义: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按照所签订的远期合同规定的汇率,在未来的约定日期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凡是交割日在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的外汇买卖均为远期外汇买卖。择期外汇买卖是远期外汇买卖的一种,是指约定时不确定具体交割日,而是确定某一段时期,在该时期的任一工作日交割。通常金融机构办理交割日为一年的远期或择期外汇买卖。

二、远期外汇买卖条件:

1、远期外汇买卖业务认定为套期工具的一种,业务性质和内容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基础之上,套期工具和被套保项目的所有主要条款均能准确地匹配,可认定因被套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以相互抵消。

2、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包括:名义金额或本金、到期期限、内含变量、定价日期、商品数量、货币单位、汇率等。

3、未实现盈亏额的计算方法:[即期市场价格-敞口头寸成交价格]×敞口头寸金额。

4、远期外汇买卖业务的性质是为防范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对未来预期支付或收到外汇所做的套期,认定为现金流量套期。

5、远期外汇买卖业务的有效性评价采用主要条款比较法,当以下全部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以认定该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A、远期买卖合同与被套期的预期商品买卖交易,在商品买卖时间、地点、数量、质量、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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