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诉讼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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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主:于目持卞山_法制纵横
讼观点上离美国越来越远。 在 R p bi o Ida诉 Id . . eu l fn i c niSS a
纳并取代 l5 9 2年公约前,美国与世界仍有差异。这种差异导致美国的扣船管辖在其他国家不被认可,以其所 判决也难以被承认。
公司案中,告就货损在印度提起对原 人诉讼,得了所提出的赔偿。相同赢
的原告,同一运输下另一部分更大就
与英国在对物诉讼上的发展趋 势相反,国仍主张船舶是一个独立美
朱
的赔海海,在英。海 0 ,提 颖一偿请求运学院国上起对物诉讼—上 0 扣押了被告的一条姐妹船。国关于英 承认外国判决的成文法上规定:果如
的法律实体在 C n a Husn电 et l do煤 r公司诉 E peaN v r at S A案 m rs ai aSna . e 中,告因电力线路受损对一船提起原诉讼。船舶在支付担保金后被释放, 船东及光船租船人“制性出现”限 (etc dapaac )这是美国法下 rsit p erne。 re
相同的当事方在外国已有过诉讼,那么,相同事由就不能在英国再诉。就 所以案件被驳回。一次上诉到上诉第院,法庭认为在印度的诉讼,使原告的权利因实现而消灭,能再第二次不起诉。告争辩说第二次诉讼不能适原用成文法,因为对物诉讼是针对另一个人,这条姐妹船。在第二次上诉即中,诉院称,管是对物诉讼,前上尽先 印度的诉讼是在相同的当事方之间作出的,因此不能再次上诉。法庭否
独有的一种制度:虽然船东参与了案 件,最后仍以船价来担负所有的责但任,不涉及船东,即不因此转为对人 诉讼。地方法院最后判决的赔偿金远远超过了船价。告后来对光船租船原
人提起诉讼。光船租船人认为,前先的判例已使原告不再有诉权,果可如以第二次起诉,自己也可以就已判他 决的事由再次起诉。 第二巡回法院认为,方法院可地
认了船
舶有独立身份的观点。庭认法为,物诉讼在法律上的作用好比一对个脚手架,在建筑物建成后应被挪走。船舶看成被告曾经帮助过诉讼将的成立,扩大了管辖权,但随着法院组织法的通过,物诉讼应该可以退对出舞台了。再则,案中的被告在对本
以判决高于船价的赔偿金,只能执但行船价部分;为取得超过船价的部分,告只能提起对人诉讼。前判决原不会使原告的这种诉权消失。且因而为被告租船人参与了前诉讼,然只虽是限制性出现,也就受前判决约束, 不能就已判决的事由再起诉。 由此可见,在美国,原告可以既提起对物诉讼又提起对人诉讼,为因
物诉讼中出现,所以案件自然变成了 对物诉讼是针对物提起的一种诉讼制度,具体指在合法程序下,法 对人诉讼,那么自然适用“事不再一理”则。原
院因申请人之请求,通过扣压被申请 人的船舶或其它财产,而将扣压物继拍卖,以拍卖所得金额为限偿付债务的过程。一理论将船舶或其它财产这
英国的这种变化,来越接近大越陆法系国家的观点。为大陆法系国因家认为:船只是诉前保全的一种方扣式,当事方仍是个人或是法人,而不 是船舶。
美国将船看成独立法律实体,可以作 为被告,因此两次起诉的被告不同, 可以分别独立存在。 但是,国在对物诉讼方面的独美树一帜的做法是较难得到世界认同
当作一个法律实体,与物主相分离。 所以最后执行对物诉讼的判决时,也只能以此物的价值为限。这一理论起源于英国,但之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现代英国法律下,物诉讼开对始后,如果物主参加诉讼,么,物那对诉讼将转变为对人诉讼。现代英国法律认为,物诉讼可作为一种程序上对的手段迫使物主出庭,不一味将船而
最与众不同的国家是美国。只要在美国水域扣到船,就能对物诉讼, 美国法院就有管辖权,论案例与美无国的实质联系如何。但在其它国家, 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船要取得管扣辖权还必
须有其它的条件,即按其国
的。本英国在承认美国判决时是 t原 分友好的,其他国家宽容。但比较比前已述及的两案,以发现两国的分可歧越来越大。在其他国家,别是根特
内的具体管辖权原则。9 9年扣船公 19 约第七条规定,非当事方协议其它除管辖,船地国就有管辖权。这与美扣国作法十分接近,中国的立法也基与本一致。但在 l9 9 9年公约被普遍采
本不存在对物诉讼的大陆法系国家, 象美国这类判决一般是得不到承认的。美法系的两大巨头在对物诉讼英
舶作为法律实体看待。近来英国上诉 院的许多做法表明,国日益意识到英
上背道而驰的趋势,将使对物诉讼必在新的世纪弓起人们更多的关注。 I
自己是欧共体的一员,所以在对物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