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c--2015酒店物业大堂场地租赁合同(全)
2015酒店物业大堂场地租赁合同(全)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租赁合同如下:
一、 租赁经营场地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饭店大堂一层面积为108平米承租给乙方作为以工艺美术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场地使用。
乙方应当保证符合经营出售工艺美术品业务的法定资质,具备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并于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出示上述文件原件,且提供其复印件壹份。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
1.
2.
四、
场地租金及保证金 场地租金为每月人民币陆万五千元整。年度租金为 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两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2万元/年。 结算方式
1. 租金交纳采用“季度预付”方式,即每季度第五个工作前缴纳当季租金。乙方也可
利用在甲方的挂账和信用卡结算产生的来往款支付租金,任何一方不得拖延,没延迟一天对方将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乙方拖延付款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风险抵押金及保证金以赔偿因合同种植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2015年风险抵押金和质量保证金全额缴齐,否则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双方的所有应付款项均以人民币形式结算;若以外币形式支付,则按支付日或结算当
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