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之负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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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之负债类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 现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 下。 1.“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中小学校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 款” 、 “长期借款”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科目的核 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 中属于新制度规定短期借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 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金” 、 “应缴预算款” 、 “应缴财政专户款” 、 “代管款项”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代管款项”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 账中“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代管款项”科目 的余额分别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缴税费” 、 “应缴国库款” 、 “应缴财政 专户款” 、 “代管款项”科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 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 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 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中 小学校应在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 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 并对原账中 “应付及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 属于中小学校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应付职工薪 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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