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存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

宁波展诚纺织品有限公司

版本号/修改号 生效日期 1、目的

A/0 2014 年 11 月 1 日

仓库存储管理制度 QW-03E-13

文件编号

1.1 规范仓库所有原料,内外包材,配件及生产辅料等物料的储存管制程序 2、范围 2.1 适用于仓库所有物料. 3、内容 3.1 储位规划 3.1.1 仓库主管依据仓库各区域空间、 物料特性、 价值、 数量、 使用频率等因素进行规划设计, 并制作 仓库平面示意图 置于仓库显眼处。 3.1.2 仓库必须至少是一个有屋顶的安全区域里, 放置在仓库内的物料不会受到恶劣天气以及 地面污水的影响。仓库区分为成品区、不合格品区、来料区、物料储存区和废品区,各区须明 确标示,以便于有效检查和收发。且规划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以存放不同质量状 态之物料, 并保证物料摆放易于收发及盘点; 入库物料及成品应于检查合格后, 贴上合格标贴, 存放至固定储位。客供资料必须存放在特定区域,库存物料以一批物料存放一个库位为原则, 并于库位上注明该物料之名称、规格、供货商名称和入库日期。 3.1.3 仓库根据物料的包装方式、特性来决定摆放方式,如:栈板摆放、货架摆放等;另随新 产品上线、旧产品淘汰、生产计划改变及物料进出情况调整物料的摆放位置、节约空间,提高 储存效率,以达到最佳储存规划。 3.1.4 危险品放置区及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料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 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提供二次容器,避免外部污染;同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 灭火方法。 3. 2 时效管制 3.2.1 仓库管理员依《物料定期盘点登记记录》对物料进行时效管制。 3.2.2 仓库管理员每月底对物料进行月结盘点工作时, 同时检查是否有物料自入库日起储存时 间已超过《物料定期盘点登记记录》中规定的保存期限。如有,仓库管理员开具《送检单》交 品管部复检;经检验合格的物料,由品管部确认新的保存期限。如有不合格,品管人员清除物 料标签上的合格标签,加贴不合格标签;仓库管理员办理移仓手续,将复检不合格的物料从合 格品区移至不合格品区。 3. 3 环境管制 3.3.1 所有物料存放于栈板上、货架上或容器内,置于室内,并有适当之储存环境。各物料之 储存环境、储存期限见《物料定期盘点登记记录》 。 物料、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时,须根据物料、原料及半成品和成品的特性注意存放环境。 不可有潮湿雨淋;不可直接暴晒;不可在半成品及成品上摆放其它物料;特别是尖硬带棱角的 东西,避免损伤或破坏,以保持其品质良好。堆放高度不能超出墙上或柱上的黄色止高线。所 有

规划的储位均须有明显标示,每个储位均须画上储位平面图,并贴在醒目之位置,以利于检 查和物品储放管理。 3.3.2 所有成品必须放在安全区域, 非授权人员不能随便接近成品存放区域。 成品存放区域四 周必须有围墙和顶棚。所有成品必须放在卡板上或架子上。不能直接放置在地上,成品仓必须 有专人看管。 3.3.3 化工原料:香精,防腐剂等易变质之原料置于配有空调之恒温环境内,保持温度在 0℃ 至 26℃之间,相对湿度小于 70%。仓库人员每日监控温湿度 3. 4 料帐管制: 3.4.1 物料实物库存应与手工帐、计算机帐保持一致,所有物料进出之帐务处理,于当日处理 完毕(当日加班所产生之帐务数据,于次日 AM10:30 前处理完毕) 。 3.4.2 原料、零配入库:供应商送交原料、 (除免检物料外)辅助材料,仓库管理员须将原料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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